◇ 必须研究节税对策以杜绝收益外流 企业的肝病可以说是“收益结构脆弱症”。肝脏的机能在于积蓄营养(收益——最基本的“财”资源),然后把这些营养适当的分配,并且促进它的机能。肠胃的功能是消化与吸收,肝脏则是借着这些功能来活动,如果无法吸收营养而任凭它流失,肝机能就会失调时,它的资金就无法有效运用了。因此,资源的分配必须有通盘计划,借以蓄积更多的资金,提高收益。 那么,该如何做才能防止收益外流呢?现针对收益的积蓄来谈一谈这个诀窍。
◇ 经营分公司可减轻所得税的负担 现代经营眼光比较敏锐的企业,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策略,那就是从事连锁经营,其理由是谋求合法减免税负。这种连锁的经营特色是以分公司独立经营的方式来消化巨大的所得税负担。 而分公司独立经营的方式,不但对积蓄收益有很大的贡献,对人事管理方面也大有帮助。因为,每一家分公司(分店)的负责人,都是该公司(分店)的经理。经理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在结构上可以获得股份(要退出时当然必须把他的股份让给股东会),出任该分公司(分店)最高负责人,并且获得符合利益的经理级报酬。 这正是有效运用“财”与“人”两大资源的一个好例子。另外,不断地拓展连锁店,既可以货色齐全,而且因为大量采购而降低成本,这一点可以说是发挥“物”的效率。为了积蓄收益,就必须把“人、物、财”等资源有机地合并在一起,并且统一核算。
◇ 采用“验收基准”的计算方式节税 销售额原则上是把物品交给顾客时才列入计算的,通常叫做“交货基准”。此交货基准区分为“出货基准”和“验收基准”。 出货基准是当物品从卖主的仓库或店铺提出时,列入销售计算;而验收基准是由客户验收,承认的确收到货品时才列入销售科目计算。 究竟要采用哪一个基准,是由公司决定的,若想减轻税负,则以“验收基准”比较有利。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三月二十八日出货,而三月三十一日是结算日,如果四月三日是验收日,那么根据“出卖基准”所得的利益如下: 销售额十万元销售成本八万元=利益二万元。 于是结算日就计入二万元的利益。 可是,如果采用“验收基准”就变成销售额为零,利益也为零,而寄送贷物(consignlent)八万元并不列入利益计算。
◇ 利用托售方式节税 所谓托售,是将自己所有的商品委托给别人销售的方法。这种列入销售科目计算的时间,正是承托者实际卖出商品的时候。因此,即使在好几个月前就出货的商品,在尚未卖出去时,还属于公司外库存(寄送货物)。因此,视该商品是列入销售计算还是列入库存计算,计算所得有时有很大的出入。 可是,这里容易发生纠纷的是,大多数承托者会将托售商品当做进货,税务机关就以这是承托者平时的进货来处理,坚持认为这并不是托售。为了要防止这种纠纷,务必和对方签定合约,正确处理帐簿上的问题,这点非常重要。
◇ 以分期付款方式节税 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可以拓展未收款部分的实际利益,以达到节税目的,而且回收期间愈长,愈能获得拓展效果。 上述四种经营方式是比较具体的节税妙方,提供经营者参考。企业经营必须随时研究程序上可以节税的地方和方法,以增加企业内部的保留基金。当然,任何节税对策必须合法。
(此文章来源于其他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