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一人公司),就是由一个人开始的中小型公司,许多的中小企业就是由此而扩大出来的。 目前企业界,大都以“有限公司”的方式申请营业执照。因此在法律上,至少要有五个人以上的股东组织,才能领到营业执照。但事实上,这只是形式而已;公司刚设立时,业务有限,为了节省费用,先由一个人(大都是创办人),从业务员至经理一手包办,等到公司营业范围增加,人手不够时,再正式招募职员,扩大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成长的公司,如果突然发生公司负责人,因脑溢血或发生车祸死亡时,就没有后继人员可替他经营下去,最后只有关门了。因为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都由这个人负责,在业务方面,与客户之间的往来、进出货的情形,常因一人经营而忽略会计制度,从帐簿上看不出实际状况。而在财务方面,到底这些周转金是向谁借来的?开出去而尚未到期的支票,到底是支付什么款项?票根上又没有记载兑款人是谁,没有一本正式的帐簿可让人追查。以上种种情况,往往使幕后股东和往来客户都感到杂乱而不知所措。 如果公司有负积,情况会更糟。以往都由他一个人掌握一切业务,股东们只是法律上的人头,而使债权人找不到债主,无法讨回债权,最后只有知难而退。 所以与一人公司尤其是新公司交易来往,要加倍小心,否则一旦事情发生,只有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另外,公司规模还可以,信用也不错,但营运与财务大权都握在董事长手中的公司,万一董事长发生问题,公司常会受连累而倒闭。这也要预先做防范措施,以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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