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为了以最合理的方式,并以最高效率达成企业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也是一种体系。为使制度符合目的的机能,至少必须留意以下两点: 第一是当经营环境有所变化,而经营方针也随之改变时,制度本身也必须加以修正。(当然,检讨的结果有时可能仍然认为过去的方法较理想)。 第二点就是必须查证所建立的制度是否确实运作。人总会对按照制度工作感到不耐烦,这一点与须加以注意。不错,制度是为了采取最有效的手段以达成企业目的而制订的,但制订的规范中应包含一种内部稽查的稽核机能,而且具有约束员工在公司内一切行为的特性。不过,大多数的人总会在不知不觉中忽视了制度而为所欲为。一旦忽视了规定,只要不出什么纰漏,或未受严格稽核,那么,忙碌或不如意时,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马虎起来,终于变成习惯,最后,习惯就变成自然了。 由此可知,公司虽然有完善的制度,但是由于制度流于形式而不切实际,所以事例6可以称之为“管理制度失调症”中的“制度形式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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