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电缆工业的伊东厂长接到管区警察局的电话:“贵公司最近是不是遇到产品被偷的案件?” 伊东厂长很有自信地一口否定。T电缆工业公司已经确立了“内部稽查制度”,并严格注意“产品保管管理”。所以,不可能会发生监守自盗之事。更何况未接获现场报告! 可是他的回答却让警察局的承办人员大惑不解,警察说:“这就怪了,羁留在我们这里的人说他手上的电线是从贵公司偷来的。而且赃物也在这里,总而言之,请您来局里一趟好吗?” 厂长到了警察局一看,不错!这些电线正是工厂的产品,而窃犯正是厂子里的业务员。 T公司的提货程序是这样的: ①业务员开出售货传票。 ②该售货传票附带出货请求单。 ③出货请求单必须盖上司的认可印章。 ④出货部门接到了盖有科长印章的出货请求单,由出货管理员亲自将产品交给业务员。 ⑤交货给业务员时,要出具“产品出货传票”(有四联)。其中一张是给业务员的“交货单”,一张是“领货收据”,另外是“出货单”和“出货单副本”。出货单会转到材料部门。 ⑥业务员将制品交给对方时,请对方在领货收据上盖章并收回,然后转到会计部。 如果在确实按照这个程序,照理说不应发生违法行为才对,但事实上承办人员并未履行这个程序。一般来说,业务员与出货管理员的交情都很好,彼此都是酒肉朋友。 这样一来遇到出货管理员工作比较忙时,业务员常会说:“喂!你工作这么忙,我这一件很急,我把出货的单子放在这里,东西我先拿走啦!”这种行为,如果没有出过什么差错的话,出货管理员就会松懈下来。等以后再遇到工作忙时,出货管理员就主动开口:“对不起,麻烦你自己拿吧!”终于发生了这种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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